Hi!各位好久不見〈完了完了,這好像變成每次的固定開場白了〉,這次的故事會發生,是因為我又犯傻了,故事是這樣的:

我要去給我小學的同學送生日禮物,所以就傳了封line給他們,等莎爸回來後,我就叫莎爸帶我出門,然後我們就出去了,當快到我同學家時,莎爸就問了句:「那妳等一下是要去他們家玩嗎?」「其實他們還沒有已讀,所以我也不知道。」「...........」「反正他們不在家就把他們的禮物投到信箱好了。」「那這跟快遞的差別在?」「好像沒差......」

    所以,我們就拿剩下的時間去散步了,在中正紀念堂晃了一會兒後,莎爸提議要去看燈會,所以我們就走去中正紀念堂站,搭捷運去台北車站,再從地下街走去看燈會。說實在話,燈會比我想像的大,我本來以為燈會只有小奇雞而已,結果有七個展區,我們好像就這樣邊走邊逛邊拍照,把那裏晃了一圈,還很『不幸地』遇到了閉幕典禮〈這真的是很不幸〉,我想在這裡說:莎爸莎媽,放心吧,你們的女兒大概不會去演唱會或跨年煙火這種地方了,因為我真的完全看不到東西,人家的注意力是在舞台上,我的注意力是在舞台上方的大螢幕播的電影預告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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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在經過一番波折後,我們擠出了人潮,果斷決定以後看新聞轉播就好了。接著我們開始往另一個方向走,順道感嘆人潮的程度,而且我感覺腳越走越痛了,這個要先說明一下,我完全是自虐的行為,基本上來說就是上次在日本穿木屐走一整天的翻版,基於上一篇,我們跑去斑尼頓拍照後,我就迷上了和有跟的鞋子或龐克風有關的東西,所以莎媽幫我買了雙黑色的靴子,而且我那天穿的是踩腳褲,我穿踩腳褲有一個很詭異的習慣,就是不喜歡穿襪子,因為我櫃子裡的襪子基本上都是上學用的,都挺厚的,所以在穿過幾次後,我就決定以後不穿襪子了。這導致的結果就是我兩隻腳的小拇指磨破皮,加上十隻的指甲都變黑色的,整個超痛的〈第二天去上學時也整個人痛地想哭想哭的〉。

    在努力地逛完和走回捷運站後,我們成功地去小學同學家送禮物,之後就去買晚餐了〈那時候約莫是九點多〉,在買完蔥油餅當我和莎爸的晚餐後,我們就回家了。

    順道一提,那晚我好像十二點多才睡,隔天是開學日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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